大家对《红楼梦》都不陌生,各版初、高中语文教材里也节选了《香菱学诗》《林黛玉进贾府》《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宝玉挨打》《抄检大观园》等精彩章节作为课文供大家学习。《红楼梦》描写了数百个人物,而男一号贾宝玉和女一号林黛玉之间的感情和命运尤其牵动人心。大家都知道他俩既是恋人,又是亲戚。那你知道他俩到底是什么样的亲戚吗?书中交代,贾宝玉的父亲贾政和林黛玉的母亲贾敏是亲兄妹,也就是说,贾宝玉要叫林黛玉的母亲为姑姑,这种就叫作姑表亲。顺便说一下贾宝玉和薛宝钗的关系。贾宝玉的母亲王夫人和薛宝钗的母亲薛姨妈是亲姐妹,因此,贾宝玉和薛宝钗是姨表亲。
按现在的眼光看,宝黛的亲戚关系实在是太近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俩绝对不可能领到结婚证。那在古代,这样的婚姻合法吗?
实际上,就中国古代法律来说,明代以前的法律并不禁止表兄妹结婚。明朝以前,只有西魏在大统九年(543年)曾发布法令,禁止表兄妹、表姐弟结婚。后来唐、宋、元各代,法律只是规定了不同辈分的亲戚之间禁止通婚,以免使“尊卑混乱,人伦失序”,对于辈分相同的表兄妹或表姐弟结婚,则不加限制。这种被民间称为“亲上加亲”的婚姻关系,是加强亲属血缘关系的重大而有效的举措。
到了明代,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消除“胡俗”,在立法的时候,特别注意排除关于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内容。他亲自参与制定《大明律》,在表亲结婚问题上,他以为近亲属之间的婚姻是蒙古族的习俗,因此在《大明律·户律·婚姻》中明文规定:“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也就是说,无论是父系还是母系的表兄妹、表姐弟,已婚的一律强制离异,女方归还父母家,聘礼全部由官府没收。“杖八十”的处罚,是针对主婚的尊长。这条法律在实行过程中有所反复,但一直保留,而由于民间的习俗太过强大,表亲结婚实际上处在比较灰色的地带,并未完全杜绝。到了明朝末年,这个禁令变得相当松弛,民间已经不把它当回事。清朝入关后,完全沿用了明朝的法律,至少在士大夫之间,对于“亲上加亲”的行为持极为谨慎的态度。雍正八年(1730年),清朝廷制定条例,明确这种行为不再属于禁止之列。
小说《红楼梦》创作时,表兄妹结婚是完全合法的,因此作者不必回避这个禁忌,大写表兄妹婚姻。
顺便说一句,1931年实施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中,对于表兄妹、表姐弟结婚仍然采用遵从民间习惯的原则,明确“表兄弟姊妹”结婚不在禁止之列。从今天的科学知识来说,我们知道了为了后代的健康,我们需要避免近亲结婚,这条法律也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由此可见,要纠正一个社会已经普遍接受的观念,就需要把道理讲清楚,否则,刑罚再重、威胁再严厉,也没有什么实际效力可言。
来源: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