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代表参观水质研究及监测中心。
听证会代表参观西江水厂第三制水系统混合池。
听证会代表参观西江水厂平流沉淀池。
立足民生 深化改革
城区阶梯水价方案实施准备充分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我市蓬江区、江海区居民实施阶梯水价方案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以2016年3月1日起抄见的水量计价收费。具体按市发改局向市政府提交制定听证报告中提及的“方案二”执行,即方案二以户为单位,按每户4人计,每户每月用水量第一阶梯为0—24立方米(含),可覆盖92%的居民家庭用水户,水价为1.4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5—32立方米(含),可覆盖96%的居民家庭用水户,水价为2.2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33立方米以上(含),水价为4.41元/立方米。(详见《江门市蓬江区及江海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启动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工作以来,由市发改局牵头,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参与,通过在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水厂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向市区民众开展了大量宣传讲解工作,积极征询各方人士代表意见,为阶梯水价的平稳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拓宽了宣传面,加大了宣传力度。2015年度由市发改局牵头,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对企业经营现状、我市供水发展需求、实行阶梯式水价的重要意义等方面集中进行了宣传报道。同时多次召开城市供水座谈会,分别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含低保户等低收入人群)、企业界代表(主要是用水大户)等,对城市供水及实施阶梯水价发表意见和建议。绝大多数代表表示理解和支持阶梯水价实施工作,希望实施后供水企业能进一步加强水质和供水服务的改善。
2015年12月10日下午,在召开江门市蓬江、江海两区阶梯水价听证会的预备会议之前,市发改局组织听证会代表15名来到西江水厂和水质研究及监测中心,实地调研自来水生产及水质有关情况。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听证会代表们先后参观了西江水厂第三制水系统混合池、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二级泵房以及水质及监测中心新实验室等,详细了解了供水生产工艺流程及水质检测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这一过程中,代表们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不时提出各种问题,并对这里先进的设备、现代化的工艺流程以及管理表示称赞。此次调研使听证会代表们对我市的供水状况以及本次阶梯水价实施的背景有了进一步了解。
2015年12月15日,市发改局组织召开的蓬江区、江海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暨水价联动机制听证会。参加本次听证会有15名代表,其中居民用户代表8名、经营者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政府部门代表1名、社会组织代表2名。居民用户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均对本次调整改革城市供水价格表示理解和支持,全部同意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听证会参加人员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对市城区实施阶梯水价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最终由市发改局整理听证报告提交给市政府。
为了确保阶梯水价顺利实施,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先后到周边已实施阶梯计量水价的城市的进行考察、学习和调研,吸取经验和做法;2015年3月份完成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测算工作;今年4月份随机对1千多名用户进行阶梯水价民意调查,并举办两场现场咨询活动;该公司还对客户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等等。
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指导我市居民科学、合理用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节水型社会,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暨水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江发改价管【2015】1157号)的规定,我市蓬江区及江海区将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为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1、江门市蓬江区及江海区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均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2、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含小区),以及集体宿舍、出租屋等总表(合表)居民用水户,直接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水价。
3、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包括学校、公共消防、环卫、绿化、平价商店、社会福利机构等),均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水价。
二、实施时间
根据文件规定,阶梯水价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以2016年3月1日起抄见的水量计价收费。
三、居民用水户人口认定
1、居民生活用水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家庭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计量水表为单位。
2、用水人口在4人(含)以内的用户属于基本用水户,适用基本阶梯计价标准。
3、用水人口超4人以上的用户属于超人口用水户,用户可到供水企业各营业网点办理增加用水人口申报手续,每增加1人,可在基本阶梯计价标准的各级水量额度基础上相应增加6立方米。
四、基本阶梯计价标准
五、计量核收规定
1、居民阶梯水费计算公式:
阶梯水价总水费=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用水量+居民用水第二阶梯水价×第二阶梯用水量+居民用水第三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用水量
2、两个月抄读一次水表的,各阶梯用水量额度基数相应按单月的两倍计算。
3、受不可预见因素或节假日影响,实际抄表日较常规抄表日正负偏差5个工作日之内的属正常,按实抄的水量施行阶梯计价。
六、其他相关规定
1、尚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水户在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后直接实施阶梯水价。
2、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用水户,按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水价的标准,每户每月减免10立方米(原减免5立方米),实际月用水量不足1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水量减免。
3、超人口用水户增加或减少用水人口申请的,需按照《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人口申报细则》执行。(见附件)
4、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水户,因房屋发生产权或使用权变更时,须持相关证明办理用水变更手续,同时重新核定阶梯人口数。
七、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之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试行期一年,待试行一年后,根据收集、反馈的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发布。
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人口申报细则》
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人口申报细则
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暨水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江发改价管【2015】1157号)的规定,我市蓬江区、江海区将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其中因居住人口或居住形式不一样,造成用水人口超正常范围内的,可按以下分类及指引进行申报。
概念说明:
1.每户是指有独立产权证,并已安装独立计量水表的居民家庭。
2.基本用水户是指用水人口在4人以内的用户,适用基本阶梯计价方式。
3.超人口用水户是指用水人口超4人以上的用户。
4.合表价是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水价。
一、超人口用水户申报
超人口用水户可到供水企业各营业网点办理增加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申报审核确认后,在申报日下一个抄表日起以审核后的用水人口数计量阶梯水费,该申报有效期为两年。
二、适用合表价的用户
1.尚未“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含小区)。
2.出租屋、单位名下的集体宿舍以及城中村经联社名下的物业。
3.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含学校、公共消防、环卫、绿化、平价商店、社会福利机构等)。
三、补充说明
基本用水户不需要办理用水人口申报,超人口用水户如没有向供水企业申报用水人口数的,将默认按基本阶梯计价方式计收水费。
对已申报超人口阶梯计价方式的用户,供水企业将定期进行复核,如不再符合条件的(即实际用水人口低于申报数量),则根据程序重新核定其阶梯标准。
用水人口减少后,如用户不主动申报,供水企业有权重新核定其阶梯标准,同时将其列为不诚信用户。
四、各类别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资料来源:江门日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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